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637执22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通达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省保定市博野县。
被执行人河北通达泵业有限公,住所地:清徐县清**路陈庄村段段。
本院在执行河北通达泵业有限公司与河北通达泵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河北通达泵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二0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