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11民初11046号
原告:彭某,男,201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
法定代理人:王红梅(原告彭某母亲),女,197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容,湖南源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毛小虎,男,1985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
被告:湖南万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锦泰商务大厦四楼401、406、407房。
法定代表人:黄永科。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洋,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星沙镇金茂路以南荣鑫市场A栋。
负责人:唐湘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爱霞,湖南五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某诉被告毛小虎、湖南万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彭某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毛小虎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彭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某撤回对被告毛小虎的起诉。
审判员 孙平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曾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