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盐城市正兴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南京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民申779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盐城市正兴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大孙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沈中喜,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飞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邢飞,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盐城市正兴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兴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南京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煜宸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9民终51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正兴源公司申请再审称,1.二审法院虽将一审法院确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由认定为承揽合同纠纷案由,却未按照承揽合同进行判决。正兴源公司严格按照中科煜宸公司提供的图纸进行加工,在做第一台产品时得知产品重量可能不止5吨就立即暂停工作,与中科煜宸公司员工纪晓恩沟通却迟迟得不到答复,直至一个多月后,中科煜宸公司坚称重量没有问题,坚决要求正兴源公司按照图纸标注的重量做,结果造成第一台产品没有铸满报废,第二台设备铸满了,重量超过了图纸要求的5.2吨即7吨多,说明中科煜宸公司提供的图纸方案本身有问题,不可能又符合图纸又保证重量,且中科煜宸公司应当举证证明按照其提供的图纸可以制造出符合图纸要求的合格产品,故造成两台产品不符合图纸要求的责任在于中科煜宸公司,中科煜宸公司依法应当赔偿正兴源公司的损失。2.正兴源公司已经按照《生产进度计划》中承诺的时间将产品生产好等待发货,中科煜宸公司看过产品得知产品报废、不符合图纸要求,表示不要货了要求退款,正兴源公司不同意退款并要求中科煜宸公司赔偿损失,中科煜宸公司为转嫁损失又以正兴源公司未能按期送货为由解除合同不符合事实。3.正兴源公司为证明产品已在约定交货期前做好,提供了与中科煜宸公司之间的微信聊天截图及发至邮箱中的图纸,并要求存储载体手机送到法院核实,而原审法院未同意就直接认定证据真实性不能确认,剥夺了正兴源公司的诉讼权利。综上,请求依法再审本案。
中科煜宸公司未提交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正兴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正兴源公司系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迟交付、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正兴源公司与中科煜宸公司签订的《工业产品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中科煜宸公司按约支付了预付款,但正兴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2018年5月25日前)交货。2018年6月20日,正兴源公司向中科煜宸公司出具《南京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重大专项项目用铸件平台生产进度计划》载明:中科煜宸公司在《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签订后正常履行了合同条款,现因我司自身原因造成延迟交付铸铁平台,已严重违反合同并已经给中科煜宸公司所承接的工程进度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现拟定2018年7月6日送货到中科煜宸公司厂区内,我司承诺交货时间不会有任何延误,如继续逾期未交付,我司将承担合同上的全部损失。上述承诺作出后,正兴源公司仍未能按期送货至中科煜宸公司厂区。在一审庭审中,正兴源公司陈述其未能按期生产是因为其没有按照程序办理环保手续,被他人举报,环保部门要求暂缓开炉,如其继续生产轻则导致停产停业重则导致吊销营业执照。故应当认定正兴源公司系因自身原因造成未能按期履行交货义务,该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中科煜宸公司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一、二审法院据此判决正兴源公司向中科煜宸公司返还预付款61500元及偿付违约金6150元,并无不当。
2.正兴源公司要求中科煜宸公司赔偿其损失的主张缺乏依据。正兴源公司申请再审虽称中科煜宸公司提供的图纸方案本身有问题,但其未提供图纸原件,其二审提供的图纸打印件真实性不能确认。即使所称产品报废的事实存在,依据正兴源公司的陈述,其在被告知产品重量不止5吨即在7吨左右及中科煜宸公司说会加钱的情形下,在浇筑时仍只准备了5吨多的铁水导致铸件报废的损失,显然应归责于正兴源公司自身原因。正兴源公司还称其在报废产品之后按照图纸做了另一件重量6.7吨的产品,但中科煜宸公司看货后表示拒绝收货,但对该主张正兴源公司亦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鉴于案涉《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系因正兴源公司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解除,且正兴源公司亦不能证明中科煜宸公司存在过错,一、二审法院对正兴源公司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此外,对于正兴源公司提供的图纸打印件及微信截图,即使真实,也不能证明按照约定技术方案将造成不合格产品,故是否核对存储手机不影响事实认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盐城市正兴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邹 宇
审判员 侍 婧
审判员 杨志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