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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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民初1486号之一
原告:中睿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ZHONGRUIINTERNATIONALHOLDINGGROUPLIMITED)。注册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尖沙咀柯士甸道136-138号金门商业大厦6楼602室。
代表人:***,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全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3-1号一、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689076979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8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被告:**,女,1976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睿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全拓科技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中睿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睿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睿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900元,由原告中睿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中睿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中的余额部分。
审判长谢银芝
审判员章保军
人民陪审员***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