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105执278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万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65号汇景国际4-704,组织机构代码91130102MA07KL2F5U。
法定代表人:***,职位。
被执行人:河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63号汇特大厦202室,组织机构代码91130105MA088T0A9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万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1**执27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郭 健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