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02民初4753号
原告:湖北省国土测绘院,住所地武汉市澳门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江岸区红兰坊服饰店,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澳门路199号。
经营者:***。
被告:***,女,196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
原告湖北省国土测绘院与被告武汉市江岸区红兰坊服饰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立案。审理中,原告湖北省国土测绘院于2023年5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省国土测绘院向本院提交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省国土测绘院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21元,因湖北省国土测绘院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向本院提出减少诉讼请求至980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应交纳案件受理费25元,由湖北省国土测绘院负担。
审 判 员 罗 松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周 瑾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