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经开建设有限公司

陈某;达州市通川区某某门业经营部;某建设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702执71号 中民经开建设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富承门业经营部: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民经开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州市通川区富承门业经营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3881.94元,其中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42979.44元,被执行人缴纳了案件受理费402.5元及执行费500元。(2024)川1702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中民经开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达州市通川区富承门业经营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