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702执71号
中民经开建设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富承门业经营部: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民经开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州市通川区富承门业经营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3881.94元,其中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42979.44元,被执行人缴纳了案件受理费402.5元及执行费500元。(2024)川1702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中民经开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达州市通川区富承门业经营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