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信恒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美信恒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万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3民初30471号 原告:北京美信恒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林河南大街**院**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9P7L0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新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新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万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溪水湾花园**楼1门**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05KXJG2Q。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美信恒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万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