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瑞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480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瑞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北京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6657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保全人北京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021年11月25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1)黔0221执保480号,保全标的为440496.07元。 本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11月26日对被保全人的所有账户进行查询。经查,被保全人北京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有存款。本院于2021年11月26日对被保全人北京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440496.07元,现已保全到位金额为440496.07元。 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特以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