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万家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利万家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珠海市永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402民初4676号
原告:深圳市利万家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联检楼附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38K。
法定代表人:王婷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敬松,广东西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住所:珠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98L。
负责人:刘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玉红,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珠海市永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6H。
法定代表人:庄某1。
原告深圳市利万家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珠海市永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美均进行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处分诉权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利万家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766元,由原告深圳市利万家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美均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郭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