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天泽化工有限公司

河间市天泽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市兴华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3执401号 申请执行人:河间市天泽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5755468055,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尊祖庄乡许马营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市兴华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559937726B,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临西五路北段东侧办公大楼4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间市天泽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兴华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照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05月26日作出的(2017)日仲字第582号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02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5月10日立(2019)鲁13执401号案执行。因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及主要财产均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的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指定本案由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日照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05月26日作出的(2017)日仲字第582号调解书由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即将本院(2019)鲁13执401号案件指定至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侯 雷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