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飞花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省飞花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1084执48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飞花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1974年6月9日生,汉族,住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江苏省飞花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情况本院已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次执行终结无异议,并请求法院继续采取执行措施,且申请人江苏省飞花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9)苏1084民初232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