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2民初768号
原告:**太,男,1952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乐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乐余镇乐余村。
法定代表人:钱征,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原告**太与被告江苏乐建建设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太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乐建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太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乐建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太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