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呼伦贝尔市彤晟达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辽1122执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新型防水材料产业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122544049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彤晟达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正阳办仁德礼街001栋001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02MA7YPJH4X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呼伦贝尔市彤晟达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辽1122执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张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