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85执28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密市兴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人山东省***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高密市兴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涉案不动产已被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现涉案不动产正处于查封状态,无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山东省***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朗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