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孚荣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盘锦广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四川孚某某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1103执保20号 申请人:盘锦广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兴路西、**街南万达广场A5#2-2304。 被申请人:四川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26号12栋1层1号。 申请人盘锦广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孚***设备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依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孚***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汉支行账户(账号2000********)存款35960.85元。2023年1月17日,申请人盘锦广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四川孚***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成都江汉支行账户(账号2000********)存款35960.85元的冻结。 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