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枫盛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瑞枫盛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乐普护生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12684号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乐普护生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2幢(7-1)113。
法定代表人:隋滋野。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乐普护生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