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聚林建工有限公司

普洱聚林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舒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0802执287号
申请执行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013209-1)。
住所地: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5号山韵小居第一幢地下一层1-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舒毅,男,汉族,1976年2月22日生,本科文化,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自由职业,现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申请执行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舒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思民初字第80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舒毅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舒毅支付申请执行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工程款678150.00元、违约金176319.00元,二项合计854469.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345.00元、执行费11068.00元。现因被执行人舒毅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斌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