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科阀门有限公司

上海美科阀门有限公司、东营海欣热力供应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执保188号
申请人:上海美科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38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03049986A。
法定代表人:项春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腾,山东端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热力供应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史口镇炼化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CABAL3K。
法定代表人:王朝,执行董事。
申请人上海美科阀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热力供应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美科阀门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美科阀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4227元,申请人上海美科阀门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周忠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闫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