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3)湘1102执保49号 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永州市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永州市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名下银行存款xxx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本院以(2023)湘1102民初207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永州市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名下账户,因无实际金额冻结,本案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无财产可供保全。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