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5民终14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香港中国年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乾安县让字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668777530M。
负责人:***,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胜利油田胜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9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500668052660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上诉人香港中国年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胜利油田胜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9)鲁0502民初19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向上诉人香港中国年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通知其本案于2019年9月6日10: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上诉人香港中国年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指定期间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上诉人香港中国年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香港中国年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40775.91元,减半收取70387.96元,由上诉人香港中国年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