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神霸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神霸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大连恒森建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803执18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神霸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龙海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077583240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恒森建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MA111T08X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浙江神霸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与大连恒森建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2022)浙0803执183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2日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22)浙0803执1830号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