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展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展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州仕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981民初4261号 原告:福建展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广场北路6号1幢18层B2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仕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78号滨江广场1#楼23层136S室(自贸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0号中建海峡商务广场A座(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 原告福建展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仕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福建展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福建展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展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为4400元,由福建展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 胜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夏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