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027执2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铧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桂东县沤江镇。
被执行人桂东县大塘镇卫生院,住所地湖南省桂东县大塘镇。
本院执行的湖南省铧厦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桂东县大塘镇卫生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桂东县大塘镇卫生院自动履行,执行金额72857.95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长 黄中文
审判员 扶增荣
审判员 郭 罡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邓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