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灌河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苏0921执294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灌河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1663252065Y,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5766874667,地址盐城市亭湖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灌河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信息,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短期内无法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苏0921执29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