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雅邦金属建材有限公司

武汉市雅邦金属建材有限公司、湖北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鄂0691执1130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雅邦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武仲裁字第00000279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雅邦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忠军 代理审判员  何 波 代理审判员  韩 路
书 记 员  刘胜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