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远大电子有限公司

河北远大电子有限公司与河某某冶金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大某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921执268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远大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县***乡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冶金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县风化店乡小园村凤凰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有泉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连科球伊势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工业配套园有泉路**(站前街道***)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2年9月27日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沧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且同意本案暂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代审判员 宗 帅 代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