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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图建达低碳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2民初792号
原告:北京图建达低碳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1号院1号楼9层906室。
法定代表人:赵燕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大为,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伟霖,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万嘉贺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9号2幢二层A206室。
法定代表人:高海波,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显宏,男,1975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员工。
原告北京图建达低碳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万嘉贺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原告北京图建达低碳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图建达低碳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图建达低碳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王新东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曹璐萍
书  记  员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