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海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5127号 ***与山东海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历城劳人仲案字【2022】第35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山东海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并发还申请人案款10872.54元,收取执行费63元。至2022年9月2日为止,***向本院申请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2执512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