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4138号
本院在执行姚培信与山东海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112民初1137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本院共执行到位4549.29元,含执行费50元,单据已开,发还申请执行人4499.29元。至2022年8月8日为止,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112执4138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