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海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2执493号

山东海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49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缴纳案款30350元,发还申请人30000元,收取执行费3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112执493号执行案件、(2020)鲁0112民初49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