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信今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百信今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洋城房地产(三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082民初2317号 原告:北京百信今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南街1号院2号楼一层132室。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洋城房地产(三河)有限公司,住所地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汉王路西侧、亿丰大街南侧天洋城商业楼57号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百信今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洋城房地产(三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原告北京百信今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百信今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3.5元,由原告北京百信今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