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11执恢8884号
西安市灞桥区某保障局
陕西某装饰有限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某保障局与陕西某集团装饰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2025)陕0111行审2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陕西某集团装饰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西安市灞桥区某保障局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1执恢8884号执行案
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