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天盛村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仪征市天盛村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081民初341号 原告:***,男,198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引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引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仪征市天盛村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仪征市马集镇工业集中区志成路2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仪征市天盛村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李 欣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