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陕西金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富平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陕0112执21637号
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金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富平县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金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富平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112民初2118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次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本案案款10万元和30万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7916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民初211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