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5民初3231号之一
申请人:湖北驰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合力村黄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湖北中深天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陡岗镇万佳路8号万佳新城一期1栋104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北驰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中深天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原告湖北驰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驰骋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湖北驰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100元,减半收取计225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5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湖北驰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