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06民初8209号
原告:江苏海莱新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1N8BR99K,住所地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惠山大道1699号七号楼七层A区、B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天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592592432C,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环坪路3号1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海莱新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天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海莱新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经本院发出催缴通知后,江苏海莱新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