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13民初28786号
原告:***,女,200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兴文县。
被告:华跃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二路39-1号6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MA0QD3NN47。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842028302。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9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双龙镇玉龙村7组77号,公民身份号码5002351991********。
原告***与被告华跃建工有限公司、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3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决定予以免收。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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