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0422执81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百花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单县北环路东端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25614147218。
法定代表人:刘全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立皇(又名赵进营),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藤县太平东益农资店,住所地广西藤县太平镇安福村环城路口中腾驾校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422MA5N493B2X。
经营者:邱德秀,男,196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藤县。??
本院在执行山东百花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与藤县太平镇东益农资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桂0422民初3142号号民事调解,于2022年3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藤县太平东益农资店支付山东百花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2800元给;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17.5元,案件执行费94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藤县太平镇东益农资店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执行被执行人愿按调解书确定的还款计划履行,至今已还款70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桂0422执816号的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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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王 强
审判员 黄镇成
审判员 黄建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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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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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蒙志炜
书记员刘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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