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花江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桃花江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民初13746号
原告: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海纳百川总部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37969F。
法定代表人:余少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丘细兰,员工。
被告:湖南桃花江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住所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736773663K。
法定代表人:薛志成。
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9200元,本院按规定收取受理费46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吴晓姝
人民陪审员  胡秀传
人民陪审员  戴苏林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如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