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81执248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苏腾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
法定代表人:杨天如,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东台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7月18日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
申请执行人江苏腾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台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981执24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彬
审判员 杨小英
审判员 储鹏杰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朱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