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11262号
原告:***,男,1983年4月24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
被告:医渡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9号楼8层8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医渡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故对其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