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32388号
原告:浙江立视通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中科宝盛科技园8层-808。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医渡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9号楼8层8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浙江立视通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医渡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原告浙江立视通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浙江立视通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