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3006号
原告: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1605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交大科技大厦3层3003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其未预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
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