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215执416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金磊服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民终57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8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民终57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周吉红
审判员 韩红星
书记员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