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即墨区某某服装厂、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215执416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即墨区***服装厂与被执行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民终57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8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民终575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周吉红 审判员  韩红星
书记员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