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811执保224号
申请保全人昆明霖楠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安徽巨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昆明霖楠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安徽巨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650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担保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被保全人安徽巨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650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健
书记员 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