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思明特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恢423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672282872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600251981。 法定代表人:庄**,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112民初75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山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济南***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鲁0112执527号,后终结本次执行,2022年4月20日,本院依申请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济南***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执行完毕确认书,确认本案以550000元结案,执行费7900元由山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至此,济南***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鲁0112民初757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鲁0112民初757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