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攀枝某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411民初2912号 原告:攀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橄榄坪北路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789108237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序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风路二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04815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攀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攀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攀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攀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915元,减半收取计16958元,由原告攀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