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0902执4184号
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167号1号楼11207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穹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敦煌路17号正信苑1号楼正信大厦6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4PRBE8L。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穹科贸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根据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09民终68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执行人***穹科贸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752525元,承担案件执行费9925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强制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0902执4184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员 张 燕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